睢宁县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 注意事项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并结合现场确认。申报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一个学科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一、现场确认范围、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权限范围
徐州市睢宁县教育局对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睢宁县的申请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确认。
(二)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
4月24日—26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三)现场确认地点:
睢城镇中心小学院内人事科107室
联系电话:0516-80376836
(四)现场确认时应携带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名后,网站系统自动生成)
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建议使用A3纸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虚贴(要取下来使用)在相片粘贴页上。
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体检表分为幼儿园和非幼儿园两类样式,请根据自己申报类别自行准备。可以在睢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
(http://www.cnsn.gov.cn/szfml/gsgg2/201803/74a2e8f6fbf24d57be736b9132798f84.shtml)正反面打印,只需先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粘贴好照片后,现场确认时进行编号。由认定机构指定时间和机构体检,具体事项由认定机构组织实施。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另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当地申请的需另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和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以上2个材料只需提供其中1个。
5.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凭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认定的非应届毕业师范生,须提供经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可从当地教育局招办或原学校复印),幼师或中师毕业的非师范生另需提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复或招办下达的入学当年的招生计划。
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6.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⑤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⑥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
9.档案袋1个,并粘贴《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10.现场确认时,认定机构提出的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按顺序装订。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各类表格可以在睢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
五、认定结果和证书发放
现场确认结果将当场反馈,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报告统一由医院出报告,体检合格后约30日,可查询到认定证书的编号。
睢宁县教育局
2018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