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内容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1、招聘人数:共计20人,巡特警大队5人,城西派出所6人,城东派出所、开发区派出所 、睢城派出所、高集派出所各2人,出入境大队1人。
2、主要职责: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均为男性,身高1.70米以上。
3、年龄为20-30周岁(198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报考巡特警大队人员必须是退伍军人。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纹身、无色盲、无遗传性、传染性等疾病。
6、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沟通交流及组织协调能力,有驾驶经验者优先录用。
7、具有睢宁县常住户口,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住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1、曾受刑事处罚的;
2、曾受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同版免冠照片二寸4张。报考巡特警大队另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2.报名地点
睢宁县公安局保安报名处(公安局大门南侧保安报名处),联系人:张克怀, 0516-68860158(固定电话) 15952242258(手机电话)。
3.报名时间
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1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逾期不予补报。
(二)考试选拔
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的方法进行。
1、笔试: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笔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科目:采取闭卷形式,考核内容为法律知识和高中语文数学知识。
笔试时间:2017年6月14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睢宁县公安局西三楼会议室。
笔试具体要求:
考生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自备考试用文具,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2、面试
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2017年6月15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睢宁县公安局西三楼会议室。
面试具体要求:
面试人员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点侯考室,迟到者、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补试;面试人员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点侯考室,不准大声喧哗,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如出现违纪现象和行为,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程序要求:
(1)面试人员在侯考室抽签决定面试的顺序号。
(2)面试人员不得携带任何资料、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离开指定地点。
(3)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依次有工作人员引领进入面试室,面试开始后,面试人员只能报出自己的面试顺序号,不得说出自己的姓名。
(4)面试结束后,评委当场亮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核分员当场核分并宣布面试成绩。
3、体能测试
测试内容为100米跑(报考巡特警1000米跑)、立定跳远、10×4往返跑,(报考巡特警自选加分课目为擒敌术、散打、拳击及其他体育专长技能)。体能考试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要求执行。体能测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用。
体能测试时间:2017年6月15日(下午14:00)
体能测试地点:县体育场。
3、考试分值
按照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和合成后的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综合成绩并列时,体能成绩分高者优先)
四、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查询在睢宁县公安局大门口公示栏。
五、政审
政审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聘任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消防事业,政治历史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现实表现良好。
六、体检
政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考《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参加体检人员要在县公安局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七、递补
面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因不符合条件淘汰人员出现空缺的职位,依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依次递补,递补的考生依次进行体检、政审考核环节。
八、确定人选、公示
政审、考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照自愿报考单位综合成绩进入招聘指标的,名单将在睢宁县公安局大门口南侧公示2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安局提出聘用意见,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要求到工作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薪酬待遇
按照对口单位新入职人员标准执行,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种保险。
以上公告内容由睢宁县公安局发布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睢宁县公安局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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